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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14-02-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央财经大学

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在读本科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修读相关专业课程,拓宽其国际化视野,增加海外学习的经历,进一步规范我校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相关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赴国(境)外就读的学校

(一)教育部承认其学历,并与我校签订有学生互换、联合培养等校际合作协议的国(境)外高校;

(二)教育部承认其学历的国(境)外著名高校。

学校鼓励学生赴国(境)外世界一流大学学习相关专业课程。

二、申请学生和学习期限

凡我校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一般为大二或大三学生),按照自愿申请和学校派遣相结合的原则,均可申请赴国(境)外大学学习。

学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期限应为能完成课程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所需要的时间周期(含暑期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期;我校与国(境)外大学联合举办的合作项目,其学习期限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和学籍管理

(一)学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均须经过学校批准,办理赴国(境)外大学学习手续时须提供《中央财经大学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申请表》(附1,一式4份)。

(二)经批准的学生行前须签订《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校级海外学习项目责任书》(附2)。

(三)学生应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结束时按期返校,回校后须办理《中央财经大学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返校转单》(附3,一式4份)。

(四)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国(境)外大学学习的,须办理返校手续,并在所在学院、教务处认定的就读班级继续学习。

(五)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四、修读课程

(一)学生应按照我校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各类课程修读学分的要求,在国(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要尽可能与我校本专业应修课程相符。

(二)每位学生每学期在国(境)外大学应修读2门及以上相关专业课程,汉语授课大学应修读3门及以上。如果学校各自学期教学安排时间不同,学生回国复学后我校当前学期尚未结束,则学生不能参加我校当前学期的课程考试(含双学位和辅修)。

(三)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就读期间,每学期必须按时向所在学院寄送成绩单,报告学习状况。如学生未及时寄送成绩单,使得学校未能对该生的学籍进行正常管理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五、学分认定

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均须我校认定。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到国(境)外大学学习的,其学分不予以认定。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及学分,并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校发〔2006〕244号)对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读学分进行转换。

(一)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国(境)外大学提供的成绩单原件1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并附上国(境)外大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截止时间是学生返校时所在当前学期开学的第6周,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以下简称“教学院长”)根据学校相应培养方案对该生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课程进行审核认定。

1.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课程内容基本接近,可转换为我校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课程名称和学分/学时与我校的课程相同。

2.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课程内容与名称不接近,该课程中文名称须由学生提供初始翻译,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将课程性质定为选修课。课程学分/学时数原则上参照我校1学分对应18学时进行转换,必要时可以考虑国(境)外大学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1学分最低的对应学时数应不低于12学时。

(三)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中央财经大学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附4)并送交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四)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干事将认定后可转为我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数)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该生国(境)外大学的成绩单复印件、《中央财经大学赴国(境)外大学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送教务处备案,学院留1份成绩单原件存档。每学期第8周将学生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要转为我校课程学分。

六、学生在第8学期仍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如果国(境)外大学成绩单送达我校时间晚于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则教务处先将该生毕业材料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原则通过,待学校实际收到该生相应成绩单并具备毕业条件时,再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生的素质评价工作由国(境)外大学协助我校共同完成。学生应在学习期结束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学生素质评价情况登记表》(附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国(境)外高校对其所填内容进行认证。各学院应根据认证结果,结合《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校发〔2012〕122号)对学生的基本素质及发展性素质进行评价。

八、学生取得我校毕业证,其学籍信息须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且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更新就业平台数据后,学校将依据资格审查信息和北京市相关的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九、学生应向学校缴纳赴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间的学杂费。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管理办法》(校发〔2007〕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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