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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填表说明和要求
日期:2014-02-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不是涉密人员填写“非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分为一般涉密、重要涉密和核心涉密三类。

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称谓要采取规范写法: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女子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3、本校组团的组团单位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双跨团组的组团单位填写任务批件签发单位,如教育部。

4、“在团组中拟任职务”分为团组长、团员两类。

5、赴台身份填写职称、职务或学者。

6、本校组团的任务审批单位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7、派出单位要对出国人员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给出明确意见。按照中办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的情形包括: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境的;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一般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的情形包括: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属于退(离)休人员的;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已确定要调转工作单位的。到龄免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般也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

8、“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般为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主要负责人本人因公出国时或者因故不能签字时,应由分管或指定副职签字。

9、“上级主管单位意见”,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上一条:《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填表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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