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台湾、香港、澳门或华侨本科生及研究生;
2.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考试无不通过现象;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审和材料报送方式
1.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申报、学院(中心、研究院)初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终评的方式进行。
2. 申请人将填好的《中央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交到所在单位初评。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于2008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5:00前统一将申报表和申请表各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512室,联系电话:62288336)。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奖学金申报表.doc
2.中央财经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doc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