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学校将对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性质的出国与其他性质的出国实施以任务为导向的区别管理,现就具体的调整说明如下:
1. 自7月1日起,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不再受年初下发的指标限制,各单位可根据需求自行向国合处申报。
2. 教学和科研人员学术性质的出国不再受天数限制,可根据出访需要申报。
3. 教学和科研人员学术性质出国以外的因公临时出国,仍然按照原规定审批、管理。
4. 学院领导以学术身份参加出访团组,不再限制班子成员数量。
5. 退离休返聘及年龄大于70周岁人员可以按照程序申报临时因公出国境手续。
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相关规定,将在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特此说明。
国际合作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