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现组织我校2016年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台湾、香港、澳门或华侨学生
2.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考试无不通过现象;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审和材料报送方式
1. 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申报,学院(中心、研究院)初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终评的方式进行。
2. 申请人将填好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中央财经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附件3)交到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本学院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汇总(附件4),于2016年12月9日(周五)中午12:00前统一将申报表、申请表、汇总表各一份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512室,联系人:温迪,联系电话:62288336)。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