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规范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就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原则与定义
学校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应以地位对等为原则,根据合作内容、发起单位及签署人的不同,分为校级协议、院级协议和部门协议。本通知所称合作协议不包括继续教育项目相关合作协议。
(一)校级协议为拟合作内容涉及我校两个及以上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的协议,应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由校长或主管外事的校领导签署协议。
(二)院级协议为拟合作内容仅涉及我校一个学院的协议,应以学院名义对外签署,由主管外事的校领导授权学院负责人签署协议。
(三)部门协议为拟合作内容仅涉及我校一个职能部门所负责之事务,并由该部门发起的协议,应以该部门名义对外签署,由主管外事的校领导授权部门负责人签署协议。
二、申请、审批与签约
(一)申请与初审
发起协议签署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发起单位”)应当填写《中央财经大学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将申请表与中、英文版的合作协议草案送交相关部门审核。
发起单位应首先将申请表及中、英文版合作协议报送国际合作处审核,并将申请表及中、英文版合作协议的电子版发送至waijiaocufe@126.com。
国际合作处审核通过后,发起单位应将申请表与中、英文版的合作协议草案纸质版报送以下相关部门审核:
1. 涉及本科生相关事宜的,发起单位应报送学生处、教务处审核;
2. 涉及研究生相关事宜的,发起单位应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3. 涉及科研合作项目相关事宜的,发起单位应报送科研处审核;
4. 涉及教师相关事宜的,发起单位应报送人事处审核;
5. 涉及财务相关事宜的,发起单位应报送财务处审核;
6. 同一协议涉及以上不同方面的,发起单位应报送各相关部门审核。
完成上述审核流程后,发起单位应将申请表及中、英文版合作协议报送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并同时发送中文版合作协议草案的电子版至cufexblaw@163.com。
不涉及实质合作内容的框架协议(谅解备忘录)仅需报送国际合作处及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
(二)修订
发起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与外方合作单位充分沟通,对合作协议草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合作协议草案及申请表送交国际合作处。
(三)终审与签约
国际合作处应按照协议类型协助完成最终审批环节,并协助完成协议的签署工作:
1. 拟签署校级协议的,由国际合作处将拟签署的合作协议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批通过后,由校长或主管外事的校领导签署协议。
2. 拟签署院级协议及部门协议的,由国际合作处将拟签署的合作协议草案及申请表报送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发起单位负责人签署合作协议。
三、协议存档
(一)院级协议及部门协议签约后,签约单位或部门应保留协议正本,并将协议副本报送国际合作处。
(二)校级协议签约后,国际合作处应保留协议正本,并将协议副本送交执行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枫 陈若愚(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509)
办公电话:62288337
电子邮箱:waijiaocufe@126.com
附:《中央财经大学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