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出访团组了解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以及在相关环节团组需配合完成的工作,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制作以下因公出访24步流程图和任务清单,供团组参考。
因公出访全流程 |
团组视角任务清单 |
1.发起申请(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
1.出访团组提前联系外方获得带签字的邀请函 2.赴免签国家(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或赴持有效因公签证的国家办理时间相对较短,需至少提前45天履行报批程序。一般情况下,访问一个国家至少提前两个月(60天),2个国家至少提前2个半月(75天),3个国家提前3个月以上前发起申请。 3.邀请函、日程等具体要求咨询国合处、港澳台办62288336 预算填写咨询财务处62288016 学术交流经费支持咨询科研处62288468 |
2.团长审批 |
提醒团长审批;单人成团时,申请人自己担任团长;多人成团时,选择一人为团长(团长人选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一般由行政职务较高者担任。 |
3.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
必要时提醒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
4.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 |
必要时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 |
5.人事处、人才办初审/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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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合处初审 |
是否需要修改,等候通知 |
7.国合处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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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处初审 |
是否需要修改预算,等候通知 |
9.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 |
如涉及,需提醒负责人审批 |
10.财务处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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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部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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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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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主管干部工作校领导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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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示环节 |
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
15.主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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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校长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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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校党委书记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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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任务获批,启动办理因公证件 |
需要新办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人员前往国合处办公室采集指纹、签名、身份证等信息,并提交数字照片回执等材料 |
19.办理签证或出境证明(免签国)其中,赴美国、英国、加拿大、申根地区需要面谈或录指纹 |
按照国合处、港澳台办通知提交签证申请材料; 其中,需面签人员须按教育部预约时间赴使馆面签/录指纹,期间不宜离京 |
20.因公证件办结,团组参加行前教育,准备出访 |
按国合处、港澳办通知时间参加行前培训(团组全体成员),届时领取因公证件,核实证件信息并签署相关材料 |
21.任务结束后进行回访 |
1.回国后7日内上交团组所有因公证件 2.填写回访材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精神报告表、团组回访表) 3.提交纸质版实际日程(附团组成员签字) 4.缴纳相关办理费用(发票开出需至少7个工作日) |
22.上交参会总结或出访报告 |
任务结束后25天内于办事大厅系统提交参会总结或出访报告(格式详情见流程内“出访报告及报销提醒栏目”) |
23.国合处、港澳办公示出访报告 |
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
24.团组报销 |
报告公示期间可填报预约报销单,粘贴发票和出国(境)相关凭证(详细材料见流程内“出访报告及报销提醒”栏目,以学校财务处为准),公示结束后前往财务处投递报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