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3-2014年学生海外交流资助评审办法
为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学校设立中央财经大学海外交流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鼓励学生参与海外交流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用于资助2013年及2014年当年完成海外交流项目或项目正在进行中的学生。
第二条 专项资金数额和资助名额根据学校当年预算经费确定。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1.本科生应为大学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资助本科生的项目包括赴海外课程学习、实习、暑期学校、参加国际会议。
2.研究生应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方式学习的除外),资助研究生的项目包括赴外进行合作研究、实习及参加国际会议。
第四条 本项资助只适用于完全自费赴海外交流的学生,不适用于已获得包括对方减免学费等其他任何形式资助的学生,每人每年获得资助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五条 学生参加的项目必须与学生本专业相一致。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良好,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未通过的课程;
3.海外交流学习或实习成绩良好。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流程
第七条 海外交流资助的申请时间为11月,评审及核发时间为12月(具体时间以国际合作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八条 凡申请海外交流资助的学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
2.本校上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单(需有教务处签章);
3.五张海外交流期间典型照片的电子版;
4.相关证明文件:
(1)参加课程学习和暑期学校,申请时项目已完成的同学,需提交总结报告和成绩单;申请时项目尚未完成的同学,需提交海外教师的评语;
(2)参加实习,申请时项目已完成的同学,需提交总结报告和实习证明文件;申请时项目尚未完成的同学,需提交海外实习单位的评语;
(3)从事合作研究,申请时项目已完成的同学,需提交总结报告及外方合作者证明;申请时项目尚未完成的同学,需提交外方合作者的评语;
(4)参加会议需提交会议邀请信。
第九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成立由国际合作处牵头负责,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的海外交流资助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条 国际合作处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初步审核后,由评审小组评审,确定资助名单;资助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资助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依据海外交流资助的评审结果,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以及学校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请本项资助的学生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资助金已发放的将予以收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