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工作指南


一、申请

发起协议签署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发起单位”)在协议草稿拟定完成后,在“OA系统-法律事务-批办事项-合同协议类”提交签署合作协议的申请,并按要求上传中、外文版的合作协议草案和《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情况表》(见附件1)。

如提交签署院级、部门协议的申请,还应上传《关于请求学校授权学院/部门代为签署协议的申请》(见附件2)。


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根据协议所涉及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三、协议修订

发起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在与外方合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后,填写“意见采纳结果”,并将修订后的合作协议草案上传至“上传附件(定稿版)”。


四、终审与签约

(一)拟签署校级协议的,由国际合作处统筹安排协议签署事宜。

(二)拟签署院级协议及部门协议的,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发起单位负责人签署合作协议。


五、协议存档

1.院级协议及部门协议签约后,签约单位或部门保留协议正本,并将协议扫描件上传至“上传附件(签署扫描版)”。

2.校级协议签约后,国际合作处保留协议正本,并将协议扫描件上传至“上传附件(签署扫描版)”。


 附件1: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情况表.docx

 附件2:申请授权签署模板(院级协议).docx